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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决定逮捕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2024-09-2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