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5-03-11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8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情况概述及组织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在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翟铁琦同志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虹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察长抓总、分管院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具体落实的整改责任。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5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进会以及调度会4次,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其间,古塔区委组织部、古塔区纪委监委、古塔区纪律监委第三派驻组、锦州市检察院督导组来到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指导和督导。

(二)仔细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院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分析症结原因,反复推敲拟定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中共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锦州市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时限,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整改有措施、有效果、有落实。

(三)注重总结归纳,建立长效机制。院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党组主动领责、担责,坚持边整改、边总结,注重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固定下来。巡察整改以来,严格对照现行规定,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其中新制制度8项,修改完善制度13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二、具体整改情况

反馈意见涉及4个方面,共40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4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21项,共制定整改措施101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1.问题一:中心组理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2021年以来只学习上级规定内容,没有结合检察业务学习上级的新理念、新举措;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65次学习研讨均为每人读一段原文;2021年以来中心组成员共撰写学习体会文章390篇,平均每人每月2篇,抄原文多结合工作实际少,且存在网上抄袭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研、学、做等工作,党组成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结合分管工作撰写心得体会。

2.问题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不显著。2021年至2023年,18人共发表60篇论文,仅13篇论文获得省法学会三等奖以上奖项。其中,2023年在辽宁检察理论年会上发表的10篇论文,没有1篇获奖。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二是实事求是开展检察理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地撰写检察实务调研文章;三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严格签发、投稿审查制度,未经院党组同意,不允许转发本院检察理论调查研究文字材料。

3.问题三:刑事诉讼监督质效不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领域改革不深入。对客观证据审查不全面、不精细,2022年共有4件案件建议法院延期审理;2022年“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确认值为2.42%(2件捕后不诉案件),远高于全省检察业务考评0.65%的指标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政治部牵头建立修改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二是建立院案件质量评查组织领导机构,对2024年上半年的案件进行案件质效评查,避免“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

4.问题四:检委会制度执行不严。2021年至今,检委会学习未达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制度要求;4名检委会委员先后调出或退休未及时补充,出现检委会委员为双数召开检委会情况19次;26次《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没有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检委会学习计划,每次会议均专题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二是政治部及时提请区人大考核选任补充检委会委员;三是召开检委会,组织全体检察官再次对检委会议事规则进行重新学习、消化理解,对已办案件补足“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问题五: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到位,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有欠缺。2021年至2023年办理的201个公益诉讼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仅3个,占比1.49%。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公益诉讼工作要求;二是延伸公益诉讼领域,强化4+10等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加强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6.问题六: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办理公职人员涉酒驾醉驾案件“不诉了之”。2021年以来共办理13件公职人员不起诉案件,均未对公职人员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也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最高检发布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部署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二是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严格依法办理酒驾醉驾案件;三是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送达案发部门,堵塞漏洞,预防类案发生;四是全面贯彻监检衔接工作办法,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7.问题七:融入市、区发展大局不够,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质效不高。未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挂图推进,没有量化指标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省、市、区委全面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古塔检察院落实方案;二是建立全面振兴新突破检察工作鱼骨图,制定检察工作台账,挂图推进,实现指标量化管理。

8.问题八: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不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从34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筛选出的8件重点案件,仅解决1件。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办信“百千万”工程,全面做好信访化解工作;二是建立信访台账、矛盾纠纷化解台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建立《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长效机制。

9.问题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够,存在“关门办案”思想。听证会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2023年12309中国检察听证网公开的20次听证会均未邀请群众参加;2021年以来,没有公示人民监督员姓名及电话,没有1起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过程;2021年至2023年,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听证会131次,人民监督员以听证员身份参会56次,未发挥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能。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公布院听证会“人员监督员”的姓名及电话;二是做好群众及人民监督员工作,做好上述人员参与检察办案等监督活动台账;三是根据案情邀请人民群众、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

10.问题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差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自2018年5月28日成立以来,组长、副组长均已调出或退休,未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负责分工;2021年以来未研究过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对2023年5月25日古塔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发的《锦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市县(市、区)联动督导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均未传达。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调整扫黑除恶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三是重新学习传达古塔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发的《锦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市县(市、区)联动督导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抓好工作落实。

11.问题十一: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对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存在不足。2021年5月至今党组未研究部署过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区委政法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有差距,2024年鱼骨图中2月工作任务未落实;对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2月提出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未进行及时学习、部署。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省、市、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古塔检察院工作方案;二是全面落实“检察护企”工作,建立检察护企工作(案件)台账;三是按照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及时落实鱼骨图工作,并按时上报。

12.问题十二:涉企检察工作有待提升。2021年至今办理涉企刑事案件3件,仅1件进行了企业合规性检察,未办理过涉企抗诉案件。

整改情况:根据上级要求,“企业合规检察工作已全面废止,并深入开展纠正整改工作。一是落实古塔检察院纠正整改工作方案;二是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建立“检察护企”工作(案件)台账;三是加强检企共建,深入企业开展检察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涉法纠纷。

13.问题十三:涉企检察普法宣传有差距。2022年至2024年共开展宣传22次,其中涉民营企业宣传仅2次;“助力企业促发展、企业涉法答疑群”2023年1月停用,未能达到“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随时化”。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协调解决涉法纠纷,助力企业发展;二是持续开展涉企普法宣传,建立检察普法宣传工作台账。

14.问题十四: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未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未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重温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是制定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5.问题十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仍有差距。2021年至2023年,未达到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未成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重要内容;未建立督查、检查考核等制度,未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追究机制;支委会未研究过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组、党支部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修改完善《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四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宣传审批等工作制度。

16.问题十六:在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方面有差距。2021年至2023年,未组织召开每季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未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二是定期在院党组、党支部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资金资产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7.问题十七: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未达到“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未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未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将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到各个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二是召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进行强调和安排部署;三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形势研判、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汇报、开展廉政谈话,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18.问题十八: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严。2021年至2023年,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督促力度不够,未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未开展廉政谈话,未开展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提醒谈话走形式,2名班子成员均与车队队长谈话,且“中秋”“国庆”期间与“元旦”“春节”期间廉政提醒谈话记录内容完全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院领导“一岗双责”;二是制定完善《古塔区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分层分类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全院干警的思想动态;三是谈心谈话了解的工作情况及干警思想动态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依据;四是全面落实节(假)日节前教育、警示教育,加强检察干警日常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教育。

19.问题十九:开展警示教育效果不佳,层层传达压力不够。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个人自查问题单一,10个问题均为业务能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节前教育、警示教育;二是传达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结合违规出国(境)等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起到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20.问题二十:主动履职意识不强。2021年以来,检察院党组收到市纪委监委交办线索3条、市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移交线索9条,均由检察院党组自行查处,派驻纪检组均未参与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案件调查工作,主动向派驻纪检组汇报线索核查情况。

21.问题二十一:参加党组会议不经常。2021年至2023年,检察院共召开“三重一大”党组会议45次,派驻纪检组仅参会13次。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院“三重一大”活动;二是派驻组无法参加活动的,及时将相关材料报纪检组接受监督。

22.问题二十二: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挤占办案经费。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使用办案经费用于工会支出、报销车补、支付临时工工资、食堂采买等共计25.57万元。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研究分析,明确办案经费支出的使用范围,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财政纪律要求。

23.问题二十三:会计工作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三年会计凭证未装订;2023年往来账户存在上年余额未结转情况,账面余额数与实际数不符;2022年12月16日报销报纸0.34万元无原始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规范装订会计凭证;二是及时、有序地进行往来款账户核算;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补齐发票等原始凭证。

24.问题二十四: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截至2024年2月,在用笔记本电脑78台超出54台,在用台式电脑133台超出70台,在用打印机137台超出103台;2022年11月17日购买7.59万元1套洗衣烘干设备和2023年3月6日购买价值0.13万元的条码打印机,未入固定资产,共计7.7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固定资产,对未录入的资产进行补记调整;二是由于检察涉密系统、检察办案工作网系统、外网系统无法兼容的特殊性,导致超标配备电脑,实为满足工作需要,此外,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废一批闲置的老旧电脑。

25.问题二十五:公车管理不规范。派车审批走形式,2024年1本派车单审批人先审批未派车,共84张;号码为辽GB009警公车2023年6月8日、7月5日、10月13日3次派车单目的地与差旅费报销凭证不一致。加油量与实际油耗不符,2023年11月10日至15日号牌为辽GB076警公车于10日加油42.62升后,只去过市法院、看守所及区法院各一次,15日又加油51.92升且没有派车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对车辆派遣审批、车辆加油卡管理、车辆管理归档资料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二是全面启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规范派车流程;三是加强报销审核,报销差旅费时附派车记录作为原始凭证。

26.问题二十六: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日常采购管理不规范。2023年2月27日至9月26日,5笔日常采购支出中有3笔采购合同缺少甲方或乙方盖章,有2笔没有办公室主任签字,涉及金额6.84万元;2022年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并纳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洗涤设备未经网上采购,涉及金额7.59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内控等制度,严格遵守采购审核、签订程序;二是对合同中缺少签字、盖章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补齐。

(三)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27.问题二十七:会议制度执行不严,党组会议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对党组会议记录未进行校验,记录中出现比较多拟声词、病句、重复句等错误;党组会议记录未使用记录簿;党组会议讨论不属于党组会研究讨论的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格按照院党组议事规则组织召开会议,按照省党政机关会议记录要求,准确、及时、完善、保密记录相关内容。

28.问题二十八:“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2021年以来,制定的176个方案、规定等制度性文件中有164个未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就下发,仅2021年就有126个;2024年3月8日修订“三重一大”制度未经党组会议通过且文件中出现“预算2元以上的项目”等明显错误;同一文件号对应两个文件;《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立派驻检察机制》照抄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二是组织各部门审核2021年以来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工作需要保留相关制度,废止不必要制度规范性文件;三是严格机关公文制作,防止照搬照抄,防止行文、发文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29.问题二十九:民主生活会标准不高,制度执行不规范。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会议议程中出现“由党组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党员逐一作简要对照检查”等错误程序;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出现“请同志们对党组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错误;2022年和2023年2次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均未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未征求意见,未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不痛不痒,未达到“脸红出汗”效果;未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通报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归档材料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古塔区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见辣味,达到“脸红出汗”效果;三是做好民主生活会材料归档工作。

30.问题三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党组成员未按照要求在支部讲党课;2023年至2024年4月仅1名党组成员有学习笔记。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组织责任清单》,落实院党组成员讲党课;二是严格做到党组成员中心组理论学习笔记、党员(干警)政治教育笔记;三是定期开展学习情况检查。

31.问题三十一:对涉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使用把关不严。长期使用12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案件审理书记员、录入案卡、信访接待等重要岗位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落实《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劳务派遣人员职责;二是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台账,落实人、岗、责相统一。

32.问题三十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问题;2023年9月,1名临时聘用人员在检务服务中心接待群众上访过程中,因态度不好且引用法条错误,致上访人情绪激动,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规范,凡是进入检察工作人员必须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未批准先上岗;二是根据省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未经省统一招考,不得录用编外人员。

33.问题三十三:党组决策在基层党支部落实不到位。2021年至今,党支部委员会只研究过“党员活动日”方案和发展党员问题,未研究过党组决定的具体落实举措。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认真学习上级检察业务、检察队伍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院党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广大党员研究并落实相关举措;三是推进“党建+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34.问题三十四:“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标准不高。“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病假事假党员无缺席记录,会议日期未具体到年月日;2023年支委会记录出现3次上级“党员活动日”方案没有下发就预先知道“活动主题”和“内容要求”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委、古塔区委“党员活动日”通知安排,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组织实施好“三会一课”;二是及时、准确、如实记录会议情况,特别是做好党建“大红本”记录内容。

35.问题三十五:落实发展党员制度不规范。2021年5月,接收1名同志为预备党员未经支委会研究讨论;2021年以来,接收2名预备党员后未编入党小组继续培养教育。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二是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强化预备党员的继续培训教育,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36.问题三十六: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未执行差额选举制度。2023年12月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1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等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古塔区委组织部要求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支委委员,支委会实行等额选举。

37.问题三十七: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2021年没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2022年没有民主评议党员存档材料,2023年32名党员仅有20张《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未达到党员总数的2/3。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落实《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二是及时归档党建材料,做好对未参会人员的补课。

(四)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8.问题三十八:落实整改要求不全面。未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度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写入年度工作报告,并作为党组班子、党组成员年度工作报告重要内容之一。

39.问题三十九:整改情况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未开展批评,2022年和2023年仍然存在用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情况;党组成员未讲廉政党课问题整改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党组成员中仅党组书记1人讲过1次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落实《古塔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在古塔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基础上,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相关指示批示内容;二是制定《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直面问题,敢于揭短亮丑,要见辣味,切实起到摇耳扯袖作用;三是党组班子成员每年每人至少讲一次党课。

40.问题四十:建立长效机制效果不佳,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格问题重复出现,2023年11月至今,出差外县区超额报销差旅费19次52人次,共计0.92万元;存在部门说明、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和派车单四者目的地不一致和《出差任务事前审批单》无领导签字问题。违反“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定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7月29日第36次党组会“推荐最美公务员人选”和2021年9月3日第46次党组会“推荐业务专家人选”,直接由党组书记提出推荐人选。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落实《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外出审批报备制度》,严格外出审批报备制度;二是认真学习《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出差外县区报销标准,修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明确差旅事项事前报批,事后费用报销流程,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批权限,避免违规报销差旅费现象发生;三是全面落实《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三、下一打算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主动倒查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要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对不科学、不合理、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

(二)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纪律执行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三)履职尽责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始终坚持“两手抓”,把全面从严治党和检察业务工作统筹好结合好,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推进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四个古塔”战略,坚持开展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务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古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古塔、法治古塔。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迟长余

联系电话:0416-2330149、13504064142(迟长余)

邮件地址:121000

邮信地址:古塔区重庆路1段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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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