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区检察院向区人大作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2024-12-09

——2022年6月27日在锦州市古塔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主任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鲜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将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向本次会议汇报如下:

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牢固树立“讲政治、重落实、提质效、抓队伍、强作风”的工作导向,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为古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诉讼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发现和纠正违法情形的专门法律监督活动。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诉讼监督,着力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2018年以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0件。依法追捕31人,追诉漏犯14人,纠正漏罪14人,依法不批捕122件297人、不起诉79件134人。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22件次,2020年12月,在审查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追捕谭某某、刘某,起诉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零九个月。提请抗诉 17件,已改判2件,2021年7月,我院提请抗诉的李某、王某组织卖淫案经市中级法院终审改判支持我院起诉意见。经常性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考察监外执行79人次,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收监2人、撤销缓刑6人。

(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2018年以来,提请民事抗诉11件,市院支持1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3件,均被采纳。在办理“中普”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0余亿元刑事案件中,发现该公司有虚假诉讼行为,造成众多投资人重大资金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我院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案调查,查清我市首批虚假诉讼案件,向市院提请民事抗诉7件,市中法均已裁定发回重审。对行政诉讼活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20件,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件,均被采纳。对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审判权威。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34件,帮助追讨工资30余万元,配合区人社局追缴工资保证金300余万元。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协商会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8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0件,其中民事1件,行政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6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起诉1件,审结1件。与区市场监督局等密切合作,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对“胜利北山公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我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动物诊疗机构环境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农资农药不规范经营”、 “危险化工废料违法存储”等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等联手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面临的困难

(一)诉讼监督意识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检察干警对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担心影响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关系,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少数检察干警重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对发现和纠正诉讼过程中的违法问题重视不够。

(二)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活动涉及面广,面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检察人员在综合素质和能力上优势不足,虽然实行了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等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监督办法不多的问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不高,以大数据技术提升办案效能的运用有待加强。

(三)诉讼监督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诉讼监督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还不高。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尚未被广大群众所了解,一些诉讼当事人不了解检察机关有监督公安、法院及刑罚执行的职权也不知打输了民事、行政官司还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二是外部的协调配合有待增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需要完善,协助配合监督的方法亟需深入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依法执法办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