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这一行动重点。3月,辽宁省林草局发布通告,明确划定全省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禁猎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禁猎期内,任何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均被禁止,且会被追责。
抓蛤蟆、粘麻雀、打野兔……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小游戏”在我们的童年里似乎并不少见,但是你知道吗,这些司空见惯的做法,正在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磨灭的损害,同时也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天上的麻雀那么多,我抓两只,怎么就犯法了呢?”犯罪嫌疑人发出的疑问,大概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惑。殊不知,不论是蛤蟆还是麻雀、野兔还是燕子,这些在生活中常见的小动物早就被国家划为禁止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范围,“稀少”早已经不是判定是否“珍贵”的唯一标准了!
2021年至今,古塔检察院办理多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相关案件,其中有10余人就因非法狩猎麻雀、野兔、蟾蜍等常见野生动物被判处刑罚,在这些人中,“知法犯法”者固然不在少数,但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而犯法的人也不胜枚举。
因此,在这万物复苏的时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为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达到诉源治理的检察工作效果,以辽宁省新的五年禁猎期为契机,组织干警走进乡村,利用“罗台子大集”人员聚集的优势,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传单、展示展板、赠送宣传禁止狩猎图案的手提袋、现场讲解等方式呼吁人民群众坚决杜绝非法狩猎行为,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拒绝购买“野味”,实现了对“非法狩猎”行为的“闭环治理”。告诫群众要时刻谨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