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杨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锦州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此案发生于2021年7月26日12时许,家住六楼的杨某某,因与一楼邻居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将一瓷碗从阳台窗户扔出,将业主停放于楼下的车辆玻璃砸损,时值小区业主出行高峰时段,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本案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勘查案发现场,全面了解周边情况,明确被告人杨某某行为的危害程度,提出调取抛掷物的物理特征、案发地点人流量情况等引导侦查机关准确收集、固定证据。最终认定被告人杨某某高空抛掷物品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基于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所采纳,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城市高楼林立,高空坠物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不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高空抛物入刑,让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更有保障,是司法对人民群众关心事的积极回应。同时,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城市文明,提高法律意识,检察机关也将充分履行职责义务,为守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积极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