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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塔院首次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

  2024-09-25

古塔院首次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

对两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

1026,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对两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古塔院检察长王鲜明主持,省级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区妇联、团区委工作人员受邀担任听证员,检察院原办案检察官、申诉环节承办检察官、申诉人代理人解某某、申诉人张某某分别参加了听证

 

案情回顾:

201971日,被告人某某16岁某酒吧申诉人解发生口角,7月2日1时,徐某某与其女友及朋友回宿舍途中再次与解某某、张某某(16岁)等5人相遇,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被在场人员劝开,解某某、张某某等5人进入某公园后,徐某某又追至公园内,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解某某、张某某刺伤,造成被害人解某某两处重伤二级、三处轻伤,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被害人张某某三处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我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精准量刑。移送起诉后,古塔区人民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年,赔偿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4262.9、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389.32元

 

申诉理由及处理意见:

判决做出后解某某、张某某均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至二人严重损伤,在没有给予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只判了五年,量刑畸轻,遂向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古塔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解某某、张某某的申诉意见及理由不予支持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申诉人阐述了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诉讼过程进行了梳理,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在场的听证员围绕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提问,并综合全案情况各自发表了对起案件的看法,形成了一致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检察机关对申诉的意见不予支持完全正确。

来自律师事务所、妇联、团区委的听证员分别从体现法律救助意识、司法关爱、未成年保护等角度高度评价了检察机关本次听证会的效果,充分肯定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司法理念,同时呼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体现检察温度和司法温情申诉代理人解某某、申诉人张某某当场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讲解,愿意息诉息访相信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

 

检察长寄语:

本次听证会是我院首次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办理的第一场听证会,其意义是里程碑式的:

首先,听证会的形式势必倒逼检察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对进一步提高我院检察队伍建设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其次,将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全程向社会公开,体现了我院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的坚定决心;

第三,向全社会公开刑事申诉及处理的全部内容,反应我院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信心与勇气。

希望听证会这种形式能够运用于各类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切实

促进我院司法办案整体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