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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校园 “典”亮未来
让小小少年与《民法典》一起成长。
为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9月21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站四小学法制副校长王义增,带领古塔区检察院未成年普法宣讲团成员邵晨为全校学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民法典》宣讲课,全校师生共计千余人聆听了宣讲。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还有两个名字叫‘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为什么这么叫呢?因为它跟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宣讲员根据孩子们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通过讲“小明的故事”,将小明出生前、出生后及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侵权与被侵权问题,《民法典》是如何加以规范和保护的。
通过小故事的形式,让同学们明白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同年龄段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责任,宠物狗咬人主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高空抛物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深入浅出、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孩子们讲解了与学生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讲解言辞真切、内容殷实、贴近实际,孩子们听得全神贯注,不时发出阵阵掌声,现场氛围十分融洽。
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这种类型的授课方式让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灵活起来。
今后,古塔区人民检察院还会将这种授课方式推广到全区小学。组织学生、老师一同学习法律,进一步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引导孩子们从小养成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更有参与感的法治校园。
供稿:张延燕、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