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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4-12-09

古塔区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9月4日上午,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在本院举行首次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鲜明主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法律工作者等三名人员担任听证员,申诉人耿某某及第二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参加了听证会。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唐某某在某歌厅与被害人耿某某发生口角,随即二人发生厮打,唐某某使用携带的水果刀扎刺耿某某数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耿某某肝破裂、肝修补术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左上肢刀扎伤神经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尺神经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上肢刀扎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肝破裂行肝修补术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古塔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起诉后,古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赔偿耿某某经济损失82920元。

判决做出后,申诉人耿某某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故意伤害至其重伤,在未进行赔偿并未取得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只判了有期徒刑四年,量刑畸轻,遂向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古塔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量刑适当,对耿某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听证会上,申诉人阐述了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诉讼过程进行了梳理,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在场的听证员围绕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提问,并综合全案情况发表了对这起案件的看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申诉人耿某某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讲解,愿意服判息访,相信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

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人:苏杰 邵晨